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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黨建是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獨特政治優勢和特殊重要作用,對其他基層黨組織有著風向標作用。在即將迎來建黨百年之際,全面回顧機關黨建發展歷程,對于我們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三個表率”、做到“兩個維護”、建設“模范機關”的指示要求,推動機關黨建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隨著黨中央工作部門的創建,機關黨建開始起步
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章規定:“各農村、各工廠、各鐵路、各礦山、各兵營、各學校等機關及附近,凡有黨員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組。”1925年1月,黨的四大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將黨的支部規定為黨的基層單位,并一直沿用至今。1927年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規定:“機關內或附近,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支部。”第一次在黨章中明確在機關中建立黨的基層組織。
土地革命時期,隨著黨的發展壯大和中央蘇區根據地建設的發展,機關黨組織也逐步得到建立。1928年黨的六大之后,隨著中央各工作部門的建立健全,中央機關直屬支部(簡稱“直支”,代名“植枝”)在白色恐怖下的上海建立,鄧穎超成為第一位中央機關直屬支部書記,這是我們黨最早的機關黨組織。1928年11月,毛澤東在寫給中央的報告中,用大量篇幅著重論述了縣、區、鄉各級民眾政權機關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中黨的建設的問題。1931年1月,蘇區中央局在寧都成立。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同月,成立了蘇區中央局和臨時中央政府機關聯合黨支部(統稱中央政府機關黨支部),錢希均任書記。1932年6月,蘇區中央局黨總支成立,蘇區中央局秘書長鄧穎超兼任書記。1933年初,臨時中央遷入中央蘇區的瑞金。黨中央和臨時政府都設立了比較健全的工作部門,黨政機關中普遍建立了黨支部。1934年2月,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后成立了中央政府機關黨總支,中央政府秘書長謝覺哉兼任黨總支書記。1933年8月,中央組織局給蘇區各黨部的指示信《關于健全地方支部生活的問題》發出之后,中央機關黨的工作組織體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中共中央—中央機關總支—中心支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領導體系。
抗日戰爭時期,隨著抗日根據地政權的建立和發展,在機關中均建立了機關黨的組織。1941年4月,鄧小平在《黨與抗日民主政權》一文中,對黨團的運用和政府機關支部的工作作了較為詳細的論述,提出“支部直屬于由黨委制定的部門管理”,“支部對黨團、黨團對支部均有互相建議之權”。
1945年6月,黨的七大全面總結了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組織建設經驗,對機關黨的基層組織作出規定:在每一個工廠、礦山、農村、企業、街道、連隊、機關、學校,等等之內,凡有黨員三人以上者,即成立黨的支部組織;凡有黨員和候補黨員超過一百人的機關,得成立黨的總支部;凡有黨員和候補黨員超過五百人以上的機關,得省委或邊區黨委之允許,選舉黨的機關委員會。這是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明確規定,黨的各級黨政機關均須設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七大《關于修改黨章的報告》明確了黨外組織中的黨組與機關黨的基層組織的關系:“各級政府機關及其他機關中的黨支部,應直接由同級黨的委員會來領導。這種機關支部,不應該代替黨組的工作……黨組在實現自己的任務有必要時,并得指導該機關中的黨的支部,動員該機關中一切黨員來協助自己的工作。”這就避免了黨外組織中同時存在兩個黨的組織,造成關系不通順、職責和任務交叉等問題,使之形成有機的整體,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關于機關黨的基層組織的職責任務,從七大的黨章和《關于修改黨章的報告》有關內容分析,雖沒有明確提出機關黨的基層組織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但已包含這種思想。同時,按照七大黨章規定,在解放區的黨政機關里,也普遍建立了機關黨的基層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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