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好筆桿子網小編為你整理了多篇相關的《2024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關于“有的放矢”開展聽證工作的思考與建議》,但愿對你工作學習有幫助,當然你在好筆桿子網還可以找到更多《2024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關于“有的放矢”開展聽證工作的思考與建議》。
通過邀請中立的第三方即聽證員參與案件審查,以面對面、公開化的形式,使當事人對辦案依據、程序和結果有充分感知,加之聽證員站在理性角度發表樸素價值判斷和案件評判,有利于消除當事人對訴訟公正的疑慮,從而更加信服檢察機關最終所作的決定,有效避免后續申訴信訪。
適應新時代新要求,檢察機關積極推進以公開聽證方式審查案件,讓人民群眾以看得見的方式獲得公平、正義,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治需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20年10月,最高檢出臺《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下稱《規定》),在“四大檢察”業務中全面推開聽證工作,為檢察職能全面協調充分發展、提升司法公信力再添一劑“良方”。
司法實踐中,各地檢察機關對聽證工作進行了積極有效探索,“應聽盡聽”的要求使聽證案件比例逐步上升,實現“四大檢察”全覆蓋。筆者認為,在當前全面推開聽證工作節奏下,要避免“為聽證而聽證”“聽證流于形式”等新情況新問題出現,應緊扣《規定》中“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實普法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和“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要求。聽證的目的是什么?選擇什么樣的案件聽證?怎樣最大限度發揮聽證的實效?帶著問題去選擇符合條件的案件組織聽證,以聽證方式打通審查案件過程中遇到的各類“梗阻”,發揮聽證最大功效。
聽證,當聚焦涉法爭議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因處于訴訟的中間環節,檢察官審查案件時往往唱“獨角戲”。案件當事人認為檢察機關具有神秘感,當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證據采信、案件處理等方面存在較大意見,且不服檢察機關的決定時,易引起不滿情緒,對司法機關產生不信任感,還可能引發信訪風險。聽證程序的設計,通過邀請中立的第三方即聽證員參與案件審查,以面對面、公開化的形式,使當事人對辦案依據、程序和結果有充分感知,加之聽證員站在理性角度發表樸素價值判斷和案件評判,有利于消除當事人對訴訟公正的疑慮,從而更加信服檢察機關最終所作的決定,有效避免后續申訴信訪。
以**省**市越城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為例,檢察官審查后認為,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朱某與俞某的傷勢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擬對朱某作存疑不起訴處理,俞某情緒激動,多次到檢察院反映訴求,且以向當地電視臺曝光的方式向檢察官施壓,要求追究朱某刑事責任,檢察官遂決定公開聽證。聽證會上,聽證員“一邊倒”地認為被害人俞某過錯在先,且傷勢來源無法確定,于情于理于法都不應追究朱某的刑事責任,促使俞某重新檢視自己的行為,接受聽證意見,檢察官對朱某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后,俞某未再有過激行為,也未申訴,認可了檢察院的決定。
聽證,當化解矛盾糾紛
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的案件,往往已經經法院一審、二審和再審,但雙方或一方當事人仍對裁判結果不滿,雙方矛盾日漸加劇,導致長期信訪。此類案件公開聽證,消除了檢察官書面審查的弊端,通過親歷性審查,精準掌握雙方當事人的訴訟主張,全面理清爭議焦點,及時作出應對方案。同時,當事人置身于聽證會現場,親身感受程序運行,參與權、知情權、辯論權等訴訟權利得以充分尊重和保障,訴求得以充分表達,積壓在內心多年的積怨和情緒被看見、被聽見,促使其回到理性軌道評判案件,為下一步釋法說理化解矛盾、息訴罷訪實現信訪終結奠定扎實基礎。實踐證明,通過公開聽證,即使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支持監督的決定,當事人繼續信訪的概率明顯降低,大多選擇回歸正常生活和工作。
…… 此處隱藏1239字,全部文檔請下載后查看。喜歡就下載吧 ……
![](/skin/zhann/images/icon_word.2.png)
![](/skin/zhann/images/icon_star.png)
![](/skin/zhann/images/icon_star.png)
![](/skin/zhann/images/icon_star.png)
![](/skin/zhann/images/icon_star.png)
![](/skin/zhann/images/icon_star.png)
![](/skin/zhann/images/dow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