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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有效實現黨的領導的堅強戰斗堡壘,激勵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持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在黨的組織體系中,黨支部作為黨的最基層組織,是開展黨內監督的“第一道關口”。國有企業黨支部作為黨內監督體系的“神經末梢”,處于監督的“一線”和“前沿”,具有近距離、全天候、常態化開展監督的天然優勢,能夠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并最大限度延伸黨內監督“觸角”,推動監督全覆蓋、無盲區,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企業內部不正之風和基層“微腐敗”問題。國有企業黨支部黨內監督作用的發揮直接關系到全面從嚴治黨向國企基層延伸的廣度、深度和精度,持續強化國有企業黨支部黨內監督作用發揮,對于落實國有企業黨支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統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落地落實,推動國有企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影響國企黨支部黨內監督作用發揮的原因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國有企業基層延伸,國有企業黨支部需要用“嚴”的態度和“實”的舉措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工作。目前,部分國有企業黨支部在黨內監督作用的發揮上還不夠充分。一方面,部分國有企業黨支部對充分發揮黨內監督作用的思想認識還不到位,對監督工作開展的重視程度還不夠,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監督機制不完善,部分國企黨支部缺乏明確的監督制度、監督流程,導致監督工作無章可循、無據可查。二是黨員教育管理不到位,導致部分黨員思想政治素質不高、監督意識不強,無法履行監督職責。三是監督責任落實不嚴格,部分國有企業黨支部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監督力度不夠,使一些問題積小成大。同時,對于監督不力的行為,部分國有企業黨支部責任追究不嚴,影響了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另一方面,部分國有企業黨支部在開展黨內監督中缺乏工作方法創新,使得監督工作開展困難重重。一是“不會”監督。部分國有企業黨支部書記和紀檢委員兼職開展工作,對監督工作熟悉程度還不夠,在履行監督職責的過程中出現“本領恐慌”的情況。二是“不敢”監督。一些黨員干部缺乏“斗爭精神”,不敢動真碰硬,認為監督工作是一個“得罪人”的差事,怕被領導“穿小鞋”、怕被認為“找麻煩”、怕被同事“孤立”,從而形成“老好人”思想,無法堅持原則。三是“不愿”被監督。一些黨員干部思想認識存在問題,出現不愿意被監督甚至抵觸監督的情況。
二、強化國企黨支部黨內監督作用的有效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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