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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位朋友問:正科實職(已過試用期)被免,重新提拔為正科實職,還需要再走一次推薦考察程序嗎?
之所以這樣問,皆因一個詞“試用期”。
提拔領導職務,都是需要一年試用期,正科實職干部如果被免掉職務后,再次提拔為正科,由于前面已經有過一次“試用期”,這回就不再需要“試用期”了。
但二次提拔領導職務不一樣,重新提拔為領導職務,是需要再走一次完整的推薦程序的。
如:某市工信局一名副科長,通過民主推薦、考察成為科長,2年后,由于機構改革,被免掉正科領導職務,變為二級主任科員,機構改革理順后,重新任回科長,這時依舊要走一趟民主推薦、考察等程序,才可以任科長。
主要原因如下:
(一)非領導職務到領導職務的轉變
雖然該干部曾經任過實職,但被免職后,已經屬于非領導職務,不具備領導責權,也沒有“指揮權”,普通公務員職級干部一名,要重新走上領導崗位,重新獲取“指揮權”,必須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提拔晉升,重新獲取權利。
(二)民主的體現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指出,群眾公認度不高的干部,不得列為考察對象。通過民主推薦等程序,可以推薦最合適和能力最強的干部擔任領導職務。
雖然該名干部曾任過科長,但符合條件的干部未必只有他一個人,組織要重新啟用該名干部,必須要用得名正言順,必須是群眾擁護的好干部、必須是能力強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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