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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都是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它們之間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明顯的不同之處。就相同點來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它們都是組織生活制度,與我們早已熟悉的“三會一課”制度具有同樣的地位;
第二,它們都是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方法開展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
第三,它們的目的,都是通過嚴肅認真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實現統一思想、增進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
當然,它們之間也有顯著的不同,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01 參加人員不同
根據中共中央2017年年初印發的《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要求,民主生活會的參加人員限定為“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也就是指“縣以上黨的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工作委員會委員,黨組(黨委)成員,以及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含人民團體)的黨員領導干部”。而組織生活會的參加人員為黨支部(黨小組)的全體黨員,既包括上級領導干部,也包括其他黨員。因為黨章明確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干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縣級以上黨委、黨組召開的,只有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參加的,往往是民主生活會;由黨支部或黨小組組織召開的,全體黨員參加的(包括領導干部),往往是組織生活會。
這里重點看兩條:第一,看會議的主體是縣級以上黨委、黨組,還是黨支部、黨小組。第二,看參加會議的人員,是縣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還是既包括領導干部,也包括其他黨員。符合前者的要求,一般是民主生活會,符合后者的要求,一般是組織生活會。
《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明確要求,黨員領導干部除參加民主生活會外,還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過好雙重組織生活。這里“雙重”的含義,指的就是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確保每名黨員領導干部都要在一個支部,都處在黨的管理教育之中,防止出現凌駕于組織之上的黨員。
02 召開時間不同
《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明確規定,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開的,應當報上級黨組織同意。這里面也有兩層含義:第一,一年1次,往往在第四季度;第二,因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這里的特殊情況,一般有四類情況:第一,班子出現重大調整,需要解決思想上或者組織上的重大問題。第二,人員沒有符合法定人數。因為召開民主生活會,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果達不到這個要求,就只能及時向上級報告,延期召開。第三,開展重大教育實踐活動,遇有重大任務,明確要求必須召開民主生活會,可以合并召開。第四,上級黨組織明確要求在某一時限內召開的,按照上級黨組織要求進行。
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明確規定,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這里強調的是每年至少召開1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需要注意的是,黨支部召開組織生活會,可以是支部黨員大會,也可以是支部委員會,還可以是黨小組會。比如,對于人數較少的黨支部,可以采取支部黨員大會的形式召開;對于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可以采取支部委員會或者黨小組會的形式召開。當然,召開組織生活會前,上級黨組織有明確要求的,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進行。
03 會議主題的確定方式不同
盡管民主生活會與組織生活會都是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但是會議的主題也各有側重。
民主生活會的主題,一般情況下都是由上級黨組織確定的,帶有更強烈的政治色彩,如果自己確定的主題,必須報上級黨組織同意。也就是說,不能隨便確定主題。
而組織生活會就相對比較靈活,既可以是上級確定的,也可以是自己確定的,這也是為了確保黨支部在教育管理黨員方面具有一定的靈活性。當然,黨支部確定好主題后,也應該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便于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或者及時跟進了解情況。
04 會議的內容不同
民主生活會應當圍繞主題,就以下基本內容進行對照檢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一)遵守黨章,堅定理想信念,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維護黨中央權威的情況。
(二)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維護領導班子團結,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堅持正確用人導向,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點此加群
(三)正確行使權力,履職盡責、積極作為,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反對特權、秉公用權的情況。
(四)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艱苦奮斗,清正廉潔,遵紀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情況。
(五)執行黨的群眾路線,站穩人民立場,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的情況。
(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受到誡勉談話的,應當說明整改情況。
而組織生活會的內容是:
(1)學習黨的基本理論,不斷地進行思想修養和思想改造的情況。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情況。
(3)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履行黨員義務的情況。
(4)在關鍵時刻經受考驗的情況。包括嚴峻的政治斗爭面前和當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失以及面臨嚴重困難,需要黨員個人作出犧牲時的表現情況。
(5)在平時工作、學習、生活中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服從黨和人民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情況。
(6)遵守黨的紀律、遵紀守法的情況。
(7)深入實際、聯系群眾、做群眾思想工作的情況。
(8)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情況。
(9)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自覺地同錯誤思想和行為作斗爭的情況。也就是,民主生活會更側重于執行民主集中制、正確行使權力、執行群眾路線、履行主體責任等方面的內容,組織生活會則是側重于個人現實思想、貫徹上級決策決定、完成工作任務、履行黨員義務等方面的情況。
05 會議的功能不同
這也是民主生活會與組織生活會之間一個顯著的區別。《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對民主生活會的功能作用從重要內容、重要方式、重要作用等方面進行了闡述。比如,強調民主生活會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是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依靠領導班子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方式;堅持和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對于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實現黨的正確領導,維護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引導黨員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特別是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始終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具有重要作用。同時,還明確規定:民主生活會應當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貫徹整風精神,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依靠領導班子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貫徹整風精神,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
組織生活會的主要作用是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統一黨員的思想,增強黨性和組織觀念,加強黨支部的自身建設,找出問題、共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