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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市按照中央、省委部署要求,結合鎮(街)機構改革,統籌謀劃、試點探索、因地施策,科學設計基層綜合執法改革路徑,積極探索基層綜合執法新模式,著力打通基層治理“最后一公里”,加快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一、堅持統籌謀劃,重塑基層執法體系
將鎮(街)綜合執法改革作為完善基層治理體系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加強系統謀劃整體推進,搭建綜合執法架構,推動執法力量下沉,逐步構建權責統一、簡約高效的基層綜合執法體系。一是精心謀篇布局。緊扣黨中央關于構建簡約高效基層管理體制、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等要求,將鎮(街)綜合執法改革融入鎮(街)機構改革整體謀劃,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按計劃、有步驟設計改革實施“路線圖”。2020年,以市委辦、市政府辦名義印發各區深化鎮(街)機構改革方案,統籌推進基層綜合執法改革。2023年,印發《關于推行鎮(街)綜合執法改革的意見》,進一步細化改革任務,明確時間節點,確保改革各項工作精準落地。二是完善執法體系。從鎮(街)組織架構入手,進一步優化基層執法體系建設,全市42個鎮(街)統一設置綜合執法辦公室,組建綜合執法隊,依法行使相應的行政執法權,負責轄區內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應急指揮、信息預警等工作。三是充實基層執法力量。按照“區管鎮(街)用”的原則,積極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基層一線,將區城市管理、勞動監察、應急管理、農業農村、文化市場等領域執法人員直接派駐鎮(街),由鎮(街)統籌使用、統一管理。強化鎮(街)對執法隊伍的組織領導,依法賦予鎮(街)相應的統籌調度權和考核評價、人事任免建議等綜合管理權;區直執法部門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確保基層執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改革后,共計下沉728名執法人員至各鎮(街),有效解決基層執法力量不足、執法人員素質薄弱、執法人員不固定等突出問題。
二、堅持分類施策,探索基層執法改革路徑
按照整體設計、試點探路、穩步推進的改革思路,科學繪制鎮(街)綜合執法改革路線圖,厘清鎮(街)執法邊界,明確執法層級,實現權責一致。一是突出先行先試。針對鎮和街道區域管理和發展的不同需求,分別選定島外同安區五顯鎮、島內湖里區殿前街道開展試點,先行制定改革方案,建立健全配套機制,梳理編制鎮(街)綜合執法事項清單,為全市鎮(街)綜合執法改革提供實踐經驗。在試點基礎上,分類分步推進,以點帶面,全面鋪開,為全市推動鎮(街)綜合執法改革落地見效打下良好基礎。二是突出因地制宜。注重結合島內、島外鎮(街)發展定位,在島內街道突出城市管理、經濟發展功能,以城管為中心,將勞動監察、應急管理等領域相關執法權限下沉街道,并強化與其他領域的聯動執法,著力構建島內“1+2+N”綜合執法模式。在島外鎮突出鄉村振興和文化市場等職能,以城管為中心,在勞動監察、應急管理領域基礎上進一步推進農業農村、文化市場等領域下沉,構建島外“1+4+N”綜合執法模式。三是突出賦能增效。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標準,將面廣量大、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執法權限等賦予鎮(街),擴大鎮(街)在農業農村、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執法權限。堅持“一鎮(街)一清單”,不搞“一刀切”,各鎮(街)根據區域及經濟社會發展差異,制定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如同安區五顯鎮,結合實際梳理公布綜合執法事項1005項。同時,調整優化“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各區共公布“屬地管理”事項462項;出臺《鎮(街)職責事項準入制度》,厘清部門、鎮(街)執法邊界,理順“條”“塊”關系,扎實推進基層依法高效履職。
三、堅持規范管理,夯實基層執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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