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好筆桿子網小編為你整理了多篇相關的《2024關于全市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調研報告》,但愿對你工作學習有幫助,當然你在好筆桿子網還可以找到更多《2024關于全市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聚焦干部日常管理監督,通過多種渠道和手段,加強對領導干部管理監督,逐步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社會生態。但存在一些基層單位的領導干部日常管理監督工作出現了不適應、不到位的現象。為進一步了解掌握情況,*市通過召開走訪調研、座談會、個別訪談等形式,有效掌握第一手資料,經過梳理歸納、分析思考,形成了本報告。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不足。部分基層領導干部對干部管理監督缺乏正確的認識,是影響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和單位對干部選拔工作較為重視,但對干部任職后的管理監督不夠積極主動,沒有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研究如何加強干部管理監督的問題。對監督工作存在畏難情緒,心存顧慮,瞻前顧后,擔心加強監督會帶來種種不利后果。缺乏接受監督的自覺性,部分基層領導干部存在認識方面的問題,認為監督是找岔子、捅婁子,有損于領導威信和單位形象,也是對自己的不信任,缺乏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對監督采取抵制的態度。
二是制度效應缺位。一是制度缺失問題仍然存在,雖然出臺了很多政策,但是現有政策制度聚焦干部工作圈多,關注社交圈、家庭圈、生活圈的情況少,對干部“八小時之外”的監督缺乏專門的制度。此外,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經商辦企業情況雖納入監管范圍,但缺少專門的配套制度進行規范。二是制度的操作性有待提高,根據現有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報而不全為漏報、有而不報為瞞報,漏報行為情節較重才給予誡勉以上處理。而定瞞報行為的,不論情節輕重處理起點就是誡”。但在實際工作中,“有而不報”多數是因為年久遺忘的情況,并非是故意隱瞞,因此簡單按照“有而不報即瞞報”的標準處理,容易“誤傷”干部。三是制度執行上剛性不足。針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如果領導干部重大事項不請示報告或先實施后報告、請示一套實施一套問題,給制度落實留下了隱患。同時,發現少數單位明知有相關制度規范,但卻以打“擦邊球”“走偏鋒”的形式違規操作。
三是監督力度不夠。一是監督力量薄弱。市直單位均未設專職人員,從事干部監督工作的兼職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難以適應形勢發展和任務要求,對重點對象的經濟責任審計難以做到及時全面覆蓋。二是手段相對單一。組織部門開展調查時,大多采取談話了解、記錄取證等,與紀檢監察機關采取的留置調查等具有威懾力、強制性的調查手段相比,相對單一且“力道”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督管理效果。三是監督深度不夠。由于人員力量、監督手段等制約,監督工作往往只能發現工作中的“顯性”的違規問題,而難以發現那些“表面走程序、背后有名堂”等深層次問題。同時,對于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單位相關領導以及各地各單位的“一把手”等重要敏感崗位干部的監督局限于信訪舉報、經濟責任審計等,導致監督效果不夠彰顯。四是查處力度不大。由于一些地方、部門的本位保護主義、好人主義的思想作祟,對違規行為大多采用提醒、警示、糾正的做法,且責任追究有時標準不一,松嚴不定,使監督約束缺乏應有的威懾力、約束力和公信力。同時,少數地方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往往存在先離任后審計、審改脫節等問題,導致一些問題責任追究、審計整改難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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