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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當一把手覺得他所管轄的區域干部出缺以后,他就會把組織部長叫過來,準備調整干部,然后把自己的想法先交代給組織部長,比如某某是個哪個位置,某某去哪個位置,當然,他只會說一部分關鍵的崗位和人員安排(至于什么是關鍵崗位和人員,基本上下一級單位的一把手、縣市一二號位以及有關系有背景或者自己的親信巴拉巴拉),至于這幾個人調整以后出現的空缺職位或者聯動人員,這個就要組織部長去操心了。
第二步,組織部長拿著書記的思路回去后開始做方案,當然這個步驟是干部口的事,根據書記的安排先把關鍵那幾個人定掉,出缺的人以組織部長的想法先安排,這個步驟組織部長的權力就體現出來了,一個方案里百分之三十或者五十的關鍵崗位被書記定了,另外那些相對不關鍵的崗位基本就是組織部長說了算,把人事方案做好以后,拿去跟書記匯報通過后,將市長、副書記、紀委書記一同召集攏開五人小組會議。在會議上,其余幾個人就可以對方案提出自己的想法了,也就是可以挑少數崗位做自己的安排(畢竟大家都懂,一把手同意后的方案基本已經定了,能調整的余地不多)。
第三步,五人小組會議過了以后,組織部就開始走考察程序了,考察程序大家都知道就不再多說,考察程序走完以后,針對提拔的人員還要征求紀委、信訪、公檢法等多個單位的意見,以確定考察的人員沒有問題。
第四步,上常委會,考察程序走完沒有問題以后,就要上常委會討論,眾所周知,常委會上針對這個方案以及調整的人員,只有常委能提意見,但是,到這個階段了,五大金剛都沒有意見,其他常委也不至于提出太大意見。過會就是周知一下的意思。
第五步,公示,常委會過了以后,就對提拔人員進行公示,一般分內外公示,公示五個工作日第六步,公示無異議以后,縣委就會發任命文件了,任命文件發了以后,基本就算調整完畢。
最后再說一下,看到有的人說調整前會征求副市長之類的意見,這個是不存在的,嚴格意義上來說對整個干部調整過程中,能說上話的,就那5個人,其余領導是沒有權力干涉的。當然,提前去找組織部長打招呼的情況除外,那樣組織部長給面子的話,在做方案的過程中會考慮,如果不給面子或者推薦的人員崗位與一把手的有沖突,那么只能說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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