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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黨建促基層治理能力提升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縣針對鄉鎮執法力量不強、權責不清、運行不暢、保障不夠等問題,堅持運用系統思維、求解思維,聚焦“人、事、制、物”四個方面,從縣域層面統籌破解鄉鎮綜合執法難點堵點問題。
一、聚焦“人”,統一執法隊伍配備
針對鄉鎮執法隊伍力量薄弱、專業能力不強的問題,采取“培養式選配+專業化派駐”辦法,統一標準配強配專鄉鎮綜合執法隊伍。
一方面,制定《行政執法資格管理辦法》,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組織鄉鎮符合條件人員應訓盡訓、應考盡考,140名鄉鎮干部獲取執法資格。在此基礎上,明確每個鄉鎮至少有4名具有執法資格人員列入執法隊編制。
一方面,結合機構調整、職能整合和人事轉隸,明確林業、水利、農業、住建等業務中心和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等部門派駐站所全部人員入隊,賦權、委托的縣級部門至少派駐1名執法人員入隊,保證每個鄉鎮執法人員達到20人以上,打造了一支數量充足、全科專業的基層綜合執法隊伍。
二、聚焦“事”,統一執法權責界定
針對鄉鎮執法權責不清,縣級部門不想放、放不下,鄉鎮不想接、接不住的問題,通過法定確責、審定確責、協定確責3種方式,統一明確鄉鎮執法權責事項。
一是法定性事項依法下放,對于法定應由鄉鎮承擔的執法事項,采取集中梳理、清單確責等辦法,明確鄉鎮執法主體地位和執法權限,做到職責明確。
二是委托性事項審核下放,全面梳理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委托鄉鎮的執法事項,以“三高兩易”(高頻率、高綜合、高需求、易發現、易處置)為標準,經過合法審查、社會公示等程序合理下放。
三是賦予性事項協商下放,對于其他可放可不放的執法事項,總體考慮鄉鎮現實需求,采取執法部門列單、鄉鎮點單的方式,由鄉鎮自主選擇有需要、能承接的執法事項,實行差異化賦權下放。通過以上方式,編制《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共梳理法定執法事項9類90項、委托執法事項202項、賦權執法事項1項。
三、聚焦“制”,統一執法機制運轉
針對鄉鎮執法機制運行不暢,執法行為不規范、執法監督不到位等問題,著眼指揮調度、規范執法、監督審核3個方面,統一構建鄉鎮執法運行體系。
在指揮調度方面,設立縣鄉兩級綜合行政執法管理機構,縣鄉村三級分別建立“指揮平臺”“調度平臺”“網格平臺”,負責全縣域綜合行政執法的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管,確保所有信息多方匯集、綜合分析、分流處置。
在規范執法方面,建立“一圖一法八機制”規范模塊,“一圖”是繪制鄉鎮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平臺運行圖,主要明確“三級平臺”運行方式;“一法”是制定《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暫行辦法》,主要從嚴從細規范執法人員執法行為;“八機制”是配套建立案件移送、投訴舉報受理、信息共享、聯席會商、執法協助、人員培訓、爭議協調、行刑銜接8項工作機制,既解決執法工作閉環問題,也解決縣鄉兩級和跨鄉鎮執法銜接問題。
在監督審核方面,鄉鎮層面全部聘請專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依托基層司法所組建專業性法制審核隊伍,對于一般行政執法案件全部納入法制審核范疇;在縣級層面依托縣司法局成立鄉鎮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組,負責對各鎮辦理的重大行政執法事項進行法制審核。通過分級審核,推動執法監督向基層延伸覆蓋,杜絕隨意執法、違規執法。
四、聚焦“物”,統一執法基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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