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好筆桿子網小編為你整理了多篇相關的《開“小會”莫要講“大話”——以我修改的一篇領導講話稿為例》,但愿對你工作學習有幫助,當然你在好筆桿子網還可以找到更多《開“小會”莫要講“大話”——以我修改的一篇領導講話稿為例》。
領導講話是一門藝術,這門藝術中相當基本但也非常重要的一點要求,就是講話要看場合,在什么山上唱什么歌。
關于這一點,我在“三好公文課”里多次講到過,也舉了不少例子。今天,我想就“看場合”的一種具體情形——看會議規模的大小專門講一講。之所以想到這個問題,主要是最近我經手修改的一篇領導講話稿,恰恰在這方面沒有把握好。在我過眼過手的眾多領導講話稿中,有不少稿子對會議規模與講什么、怎么講之間的關系注意不夠、處理不好,這不能說是“通病”,但應該稱得上是“常見病”“多發病”。
會議規模的大和小是相對的,沒有統一的、嚴格的量化標準。2016年6月,財政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其中按照會議規格,把會議分為四類,明確規定一類會議參會人員按照批準文件,根據會議性質和主要內容確定;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300人;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這些規定,是為中央和國家機關量身定制的,到了省里、市里、縣里,不能簡單照搬照套。但以此為參照,參會人員在50人以下的都可視為小型會議。
當然,所謂的“大會”“小會”,主要由會議規格、會議規模決定,也與會議內容、會議性質有一定關系。上述《辦法》中明確規定,四類會議“是指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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